2015/05/25

104年度分區到校輔導實施計畫

104年度臺中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

辦理分區到校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度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104年度臺中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二、目標
(一)因應TASA本市國小學生學習成就評量結果,落實到校服務,提供各校基層教師在教學上的協助。
(二)輔導教師應用有效教學策略案例,經驗分享與交流,統合各校優質的教學經驗,進行分享與交流,提升教師教學效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擔任溝通橋樑,瞭解教師教學需求,提出解決策略及建議。
(四)協助宣導「補救教學」、「多元評量」、「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等中央政策。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教師研習中心。
(五)承辦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小學。
四、實施方式
(一)104年度分區到校輔導分組場次安排
學習領域
103學年度
第二學期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數學
大雅區東勢區及石岡區、清水區、大里區
沙鹿區南屯區霧峰區新社區
(二)依行政區學校分配、編組,組別名稱不具特殊意義。
(三)為考量諮詢輔導效益,將採策略聯盟分校輔導模式,共將全市29區分成三組,請中心學校(表列出校名之學校)協助分配各輔導小組到各校,原則上請各校分配一個輔導小組,該區各校教師依領域到指定學校參加分區輔導。
(四)請各中心學校邀請領域輔導委員督學到校指導。


五、實施內容
時間
主題
     
備註
100分鐘
各領域課程小組專業對談
一、瞭解學校領域課程小組運作狀況及特色:請學校領域課程小組召集人(或教師代表)簡介說明。
二、瞭解學校領域課程小組運作及教學遭遇的問題,共同研擬解決方案。
三、領域課程精神於實際教學之實踐與發揮:由各領域輔導員提供,並進行互動研討。
四、學校領域課程優良教學示例分享。
五、領域課程與教學之新知、新訊研討:由各領域輔導員與教師互動、研討。
六、各領域輔導員總結性分享與建議。
七、對輔導團各項建議。
於分區內各校分組進行。
六、實施程序與時間配當
時間
實施項目
主持/主講/與會人員
備註
1330-1400
報到
承辦學校
邀請輔導團輔導委員(督學)、課程督學列席指導
1400-1410
主席致詞
承辦學校校長
1410-1500
(一)輔導員示範教學有效教學策略。
(二)採公開授課,學校教師共同觀課。
承辦學校校長/輔導員/學校召集人與教師
1500-1520
(一)觀課後,進行議課與回饋。
1520-1600
(一)教學分享:微型教學示範、創意教學示例、教材教法示例、課程研發實例與經驗、領域發展特色等,由各分享學校自行決定至少1項報告。
(二)同區13校分享,每校10分鐘。
(三)綜合座談
七、輔導日程:由臺中市教育局統一訂定,各校納入學校該學年度校務行事計畫。
(一)103學年度下學期,數學領域接受諮詢輔導學校計43校,配合週三下午教師進修時間,由領域輔導團員到校進行十二年基本國民教育理念與教學諮詢輔導日程如下:
辦理時間
類別
學校
主講
助講
學期
星期
103
104
3
18
諮詢輔導
大雅區:大雅國小等8
楊明宗
王士信
4
15
諮詢輔導
東勢區及石岡區:東勢國小等12
吳茵慧
蕭弘卿
5
13
諮詢輔導
清水區:清水國小
       11
魏麗枝
鍾欣男
5
27
諮詢輔導
大里區:大里國小等12
陳維民
席家玉
(二)104學年度上學期,數學領域接受諮詢輔導學校計40校,配合週三下午教師進修時間,由領域輔導團員到校進行十二年基本國民教育理念與教學諮詢輔導日程如下:
辦理時間
類別
學校
主講
助講
學期
星期
104
104
10
14
諮詢輔導
沙鹿區:沙鹿國小等7
楊明宗
王士信
10
28
諮詢輔導
南屯區:南屯國小等10
吳茵慧
蕭弘卿
11
18
諮詢輔導
霧峰區:霧峰國小
       11
魏麗枝
鍾欣男
12
16
諮詢輔導
新社區:新社國小等8
陳維民
席家玉
八、報名方式:逕上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
九、著作權歸屬及利用規範
講綱及成果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網站,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或列印。
十、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人員所屬服務機關學校於研習期間惠予公假登記出席參加。
(二)參加人員依實際上課時數核給研習時數。已報名者無故缺席,由承辦學校彙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規處理。
(三)已報名之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時,應向服務機關學校敘明理由,經同意後函報承辦單位備查,並副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參與人員參與研習後返校之分享與推廣細節,請各校自行訂定。
十一、經費來源:中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二、成效與考核
(一)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計畫辦理完畢,將成果(含講綱、出產之教材、問卷調查結果等)彙整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供全市教師參考利用。
(三)本計劃經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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